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甲XX与被告乙XX于2007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11月及2021年8月分别生育长子丙XX与次子丁XX。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及性格差异导致矛盾不断,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并最终破裂。为妥善解决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甲XX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两名婚生子的抚养权。烟台王淼律师团队接受甲XX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全面梳理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线索,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抚养意愿与实际情况,并与对方进行多轮沟通,为后续诉讼及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争议焦点】
本案作为典型的离婚纠纷,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具备法定离婚条件;二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界定及公平合理的分割方案;三是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具体标准,以及不直接抚养一方探视权的实质性保障问题。特别是在子女抚养方面,如何平衡双方抚养能力与子女健康成长需求,以及如何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保障不直接抚养方的亲情维系,成为本案调解的核心难点。
【裁判结果】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甲XX与乙XX自愿离婚;二、次子丁XX由乙XX直接抚养,甲XX于2026年5月1日前支付前期抚养费三千余元,并自2026年5月1日起按每月一千余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丁XX年满18周岁;三、甲XX对丁XX享有探视权,每月至少探视两次,乙XX应予配合。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甲XX负担。法院依法确认该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同时明确告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逾期未履行将面临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
【律师价值】
烟台王淼律师团队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精准把握离婚纠纷中的财产与抚养权核心诉求。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组织与专业的法律分析,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并在抚养权与探视权的谈判中制定最优策略。调解阶段,律师积极促成双方和平解纷,不仅成功为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还争取到了合理的探视权,最大程度降低了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烟台王淼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