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甲XX(原告)与乙XX(被告)于婚后育有一子丙XX。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及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甲XX为解除婚姻关系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委托烟台王淼律师团队代为处理相关事宜。烟台王淼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及子女抚养意愿,指导甲XX收集并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随后,甲XX向某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某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烟台王淼律师团队律师积极参与法庭调查与调解,力求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和平化解双方矛盾。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双方是否具备法定离婚条件及是否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婚生子丙XX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承担标准及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及存款的分割方案。针对上述焦点,烟台王淼律师团队与对方代理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子女抚养方面,双方均表达了关爱子女的意愿,但在具体抚养安排上需要明确细节;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对部分家电归属及共同存款的差价补偿存在不同诉求,需要依法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裁判结果】
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在烟台王淼律师团队的积极斡旋与专业建议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甲XX与乙XX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丙XX随甲XX生活,由甲XX抚养教育。自2025年3月起,乙XX每月支付丙XX抚养费一千五百元,于每月月底前付清,直至丙XX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三、自2025年3月起,乙XX每月可探视丙XX一次,于每月第四个周的周六上午9点将丙XX接回,于次周周一上午9点将丙XX送回甲XX处。
四、双方各自主张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中某品牌电冰箱一台归乙XX所有,甲XX自愿放弃应得的财产差价款。
五、乙XX当庭给付甲XX夫妻共同存款差价款2.5万余元。
案件受理费三百余元,申请费一千余元,由双方各负担六百余元。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由法院确认后,已具有法律效力,本案圆满结案。
【律师价值】
烟台王淼律师团队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律师通过精准的专业判断,制定了以调解为主的诉讼策略,有效避免了双方矛盾激化。在庭审与调解中,律师围绕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两大核心据理力争,成功为甲XX争取到婚生子抚养权,并明确对方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抚养费及详细探望方案,保障了甲XX与孩子的未来生活。同时,律师高效组织财产证据,促成对方当庭支付2.5万余元存款差价款,最大程度挽回了甲XX的经济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烟台王淼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