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甲XX与乙XX系夫妻关系,被告丙XX系二原告之女,被告丁XX与丙XX系夫妻关系。2023年4月,丁XX以个人名义从某公司购买了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一套期房,购房总价125万余元。因资金周转困难,丁XX与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调整购房款总额并约定了分期付款计划。为支付购房款,丙XX与丁XX自2023年3月起多次向甲XX、乙XX借款,用于支付购房定金及分期购房款。借款包括5万元定金、两千余元购房款、2万元开发商欠款以及30万元逾期购房款等,共计37万余元。2025年2月5日,丙XX出具借条确认借款事实。此后,甲XX、乙XX通过个人账户或委托他人向某公司账户转款,实际交付了全部借款,但二被告至今未予偿还。为此,甲XX、乙XX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7万余元及利息。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即涉案款项是借款还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二是二被告应偿还的借款本金数额及利息计算标准如何认定。原告主张双方存在明确的借贷合意,且提供了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予以证明;被告则需对款项性质及还款金额进行抗辩。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围绕借款事实的确认及还款方案的制定进行了充分协商。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丁XX向原告甲XX、乙XX偿还借款本金18万余元,自2026年9月至2028年1月期间,于每月15日前给付1万元,于2028年2月15日给付剩余本金1.6万余元;二、如丁XX未按期足额履行,需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逾期利息;三、被告丙XX向原告甲XX、乙XX偿还借款本金18万余元,分期给付方式及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与丁XX一致;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三千余元、保全费两千余元由二原告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法院确认后,已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烟台王淼律师团队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调解策略。面对家庭内部借贷纠纷,烟台王淼律师团队精准梳理了数十笔购房转账流水,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夯实了37万余元借贷事实。在诉讼策略上,律师并未一味追求判决,而是从维护亲情与实质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调解方案。此举不仅成功为当事人确认了37万余元的债权,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还通过设定双倍LPR逾期利息条款,极大增强了调解书的强制执行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烟台王淼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