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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

2021-06-15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316人看过举报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政策变化解除,损失谁承担?

法官观点:对于一方当事人为履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支付的契税损失,在双方当事人对于案涉合同的解除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公平原则平均分担。

判决书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至于泰恒公司为取得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1315000元契税,在双方当事人对于案涉合同的解除均无过错的情况下,该部分契税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公平原则予以平均分担,长春资源局应补偿泰恒公司65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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