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番禺区股东出资纠纷律师 项目投资协议咨询

2021-06-0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227人看过举报


广州股东间签订协议追加项目投资,有人违约能拒绝支付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按照协议的约定,如有股东违反协议约定使用投资款,导致公司财产与其个人财产混同,货项目管理混乱,则其他股东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继续出资。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某股东拒绝支付剩余10万元出资款有合法理由。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曾某是否应当继续履行10万元出资义务的问题。《合作协议书》第三条虽然约定袁某与曾某各以现金方式投资140万元,140万元是用于双方投资项目君某大厦第二基地建设、运营等,但没有明确约定提供140万元投资的具体时间,在乐某公司经营过程中,袁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未按照《合同协议书》第五条的约定执行,没有将双方投资款设立专户管理,而是直接用其个人银行账户及微信管理公司财务,导致乐某公司的财产与其个人财产混同,且不能提供双方投资款全部支出的银行流水、微信记录及相关财务报告。鉴于袁某存在上列违约行为,使曾某对继续投入资金感到不安,曾某拒绝履行余下10万元的出资义务,符合《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8260

  • 昨日访问量

    411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