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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同居分手 购房款返还争议律师

2021-06-03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256人看过举报

广州恋爱期间买房,分手后房款和装修怎么分?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房子归登记一方所有,给另一方补偿,装修和家电折旧后也算成补偿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陈某、吴某建立恋爱关系后同居生活,并准备登记结婚,二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涉诉房屋,形成共有关系,装修后又添置家私家电,房屋登记在吴某个人名下,现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房屋的所有权和装修附合物应归吴某所有,家私家电双方协商不成,根据房屋产权的归属亦应归吴某所有,按二人对涉诉房屋及添附物的出资比例进行价值分割,由吴某向陈某折价补偿。陈某虽然陈述同居期间其持有还贷银行卡并负责每月还贷,但未能举证证实分居前由其支付全部首期款和每月还贷的事实,而吴某能举证证实二人共同出资首付款,在二人同居期间由其名下的银行卡陆续转账至还贷银行卡偿还贷z款,因此对陈某主张其占93.75%份额不予支持。首付款中陈某、吴某共同出资,其中陈某出资33.5万元,房屋购买价款1743223元,现市场价值4595179元,吴某应向陈某补偿33.5万元÷1743223元×4595179=883068.3元。装修过程中,陈某出资13万元,吴某出资1.3万元,房屋内装修残值88668元,吴某应向陈某补偿13万元÷(13万元+1.3万元)×88668=80607.3元。房屋的家私家电由陈某出资,现评估得残值114231元,由吴某向陈某补偿。上述款项合计883068.3+80607.3+114231=1077906.6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及房产分割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赠予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彩礼返还纠纷、同居析产纠纷、借名买房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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