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起诉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适用诉讼时效吗?

2021-06-0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270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不适用,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属于形成权,而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鉴于郭买家并非涉案宅基地所在村村民,其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邓卖家签订的《赠与合同》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而应当认定为无效。根据合同无效后的相互返还原则,郭买家应将赠与的涉案房屋返还给邓卖家。现邓卖家主张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返还涉案房屋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因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属于形成权,而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郭买家提出邓卖家的诉请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93535

  • 昨日访问量

    337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