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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卖家同意阴阳合同后,能要求按真实交易价履行吗?

2021-05-0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368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卖家即使前期同意了以阴阳合同的形式帮买家多贷款,也可以随时反悔要求按真实价格重新网签履行合同。如买家拒绝,则卖家不构成违约,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反悔阴阳合同,要求按真实价格重新网签交易。买家拒绝并起诉卖家赔偿违约金,法院就不支持,只是判决返还定金,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就案涉房屋先后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第一份合同交易价款为169万元,第二份合同为网签合同交易价款为239万元。邹买家、陈卖家均确认实际履行的是第一份合同,第二份合同是网签合同,不是真实履行的合同。故法院确认邹买家、陈卖家双方对于案涉房屋交易的真实意思表示均为2019412日签订的交易价款为169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现邹买家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穗存量房合字××号)并要求陈卖家返还购房定金20000,陈卖家对此表示同意,故对邹买家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房屋交易价款系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要件,是办理按揭贷款、缴纳过户税款的重要依据。本案邹买家承认出于套取银行贷款目的签订两份合同,邹买家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得到支持。案涉房屋买卖未能继续交易的过错主要在于邹买家,陈卖家要求按照双方20194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义务并无过错。邹买家主张陈卖家违约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2020513日判决如下:一、解除邹买家与陈卖家于20194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解除邹买家与陈卖家于2019416日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穗存量房合字××号);三、陈卖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定金20000元给邹买家;四、驳回邹买家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0010,由邹买家负担。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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