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品房小区的车库道路被堵能交楼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因案外人认为开发商侵占了自己的土地范围,用钢筋柱将停车场才道路堵了,导致业主开车出行需绕行半个小区,此种情况下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楼,妄图将矛盾甩给业主自己去解决,业主拒绝收楼。最终法院认为涉案范围不符合交楼条,即使已经办理了竣工验收,也可以拒绝收楼。
判决书节选:
从双方诉辩情况来看,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涉案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刘某等48户业主拒绝入伙是否有依据,振某公司是否应承担迟延交付房屋的责任。关于涉案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屋交付负有怎样的义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法院认为,交付的房屋必须符合房屋交付条件,房屋交付条件是指开发商为了取得可以与购房者办理交房手续的资格,应当具备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振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虽然组织了竣工验收,但该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关于南北走向的道路。振某公司在交付涉案房地产时,案外人主张涉案房地产配套兴建的南北走向的道路位于案外人宗地范围内,并对道路采取了安放钢筋柱、混凝土块等方式限制车辆通行,致使涉案小区业主只能通过绕行小区内道路进出地下车库。振某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刘某等48户业主发出《入伙通知书》,刘某等48户业主在2014年11月30日前以消防通道、进出地下停车场的道路被堵,无法使用,存在极大的消防隐患,且涉案房地产项目未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为由,明确表示拒绝入伙。原审法院认为,涉案小区南北走向道路被堵塞,致使车辆需要绕行小区地面道路,上述地面道路设计用于消防车通道,并非车辆的日常通行道路,且需绕行穿过其他建筑物一层架空层,绕行面积超过涉案小区的一半以上,严重影响小区业主安全地居住生活。
综上,法院认为,涉案商品房不具备法律和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刘某等48户业主拒绝入伙具备合法理由,其诉请要求振某公司支付迟延交房违约金有合同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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