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判决书节选:
对于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的范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因此,袁某要求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的范围应当包含凯某物流公司从2006年11月20日成立始至2019年5月20日袁某确定起诉诉请之日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对于查阅会计帐簿的范围,《会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故袁某所主张的要求查阅凯某物流公司从2006年11月20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止的会计账簿(包括会计凭证等所有财务凭证)的诉请,法院在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的范围内予以支持,超出此限的“所有财务凭证”的查阅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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