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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了,民事案件还继续审理吗?

2020-12-2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842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民事案件已经受理的应中止审理,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判决书节选:

关于本案是否中止审理的问题。清某公司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院已于2020319日发出《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作为该公司的管理人,至此,应视为管理人已经接管了清某公司公司。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鉴此,本案依法不符合中止审理的条件,本院对清某公司管理人关于中止审理本案的请求不予接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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