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后,还要付中介费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要付,但如果中介的工作因此减少的,中介费也可以相应减少。
法律条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五十三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以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为由,拒绝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不予支持。居间人因此减少服务项目的,应当减少报酬;居间人对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有过错的,应当减少报酬,赔偿损失。
2、因政策变化导致不能继续买房,中介费还要付吗?
律师解答:中介费不用付,但中介的必要支出费用还是要付,如车费,材料费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居间人以已经促成合同订立为由请求支付报酬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居间人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应予支持。
3、中介故意隐瞒信息导致合同解除的,中介费还要付吗?
律师解答:不用付,且买家或卖家还可以起诉中介赔偿。
法律条文:
居间人违反居间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恶意促成合同订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不予支持。委托人请求居间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应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处理。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