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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买卖合同中,守约方能要求违约方赔偿差价损失吗?

2020-11-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82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四十条: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被解除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或者转售利益等可得利益损失。

计算损失时,应当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确定,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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