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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擅长公司相关案件律师 起诉进行股权登记咨询

2020-10-1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232人看过举报


广州隐名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股权变更登记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本案诉争的潘某名下27.5%的胜某公司股权是否应变更登记在刘国某、刘伟某名下。

关于股权变更登记问题。《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案中,潘某将其持有的广州市胜某灯具制造有限公司27.5%股权转让给刘国某、刘伟某,刘国某、刘伟某向潘某支付了股权转让的相应价款,因而其受让广州市胜某灯具制造有限公司27.5%股权成为了广州市胜某灯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现刘国某、刘伟某主张其分别持有广州市胜某灯具制造有限公司13.75%的股权,以及作为股东要求广州市胜某灯具制造有限公司、潘某、梁某协助将潘某名下的27.5%股权变更登记在其名下(包括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具有事实依据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公司破产清算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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