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海珠区商铺门面买卖纠纷案 打通使用风险咨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112人看过举报


买商铺后打通使用,多年后能要求开发商支付隔断整改费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果收房时同意现状收铺,使用多年后又因为城管要求整改隔断而产生整改费,这个时候再来起诉开发商支付,法院估计不会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蒋某向开发商买商铺,收铺时是几个商铺打通使用的。10年后城管要求整改隔断,于是蒋某产生23000元整改费,其起诉开发商支付。一审法院认为开发商应当隔断未隔断,判决开发商支付工程款。二审法院认为蒋某已经现状使用10年,10年来应主动整改,故整改费应自己出,改判驳回蒋某要求开发商支付整改费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开发商是否应当向蒋某支付施工款23000元的问题。本案是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故首先要审查的是开发商是否实施了侵害蒋某物权的行为?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蒋某从案外人刘某处接收物业时,涉案商铺已经是打通的状态,且蒋某在《收铺书》中明确同意由租客更改涉案商铺当时的装修格局,而蒋某与案外人黄某在《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黄某在合同期满后需将涉案商铺恢复原状后予以交还,可见,蒋某在购买当时对涉案商铺的状况是知悉并同意接收的,即蒋某当时接收的涉案商铺的状况就是与邻近三间商铺打通并包含了消防通道? 现有证据未能显示开发商在蒋某接收涉案商铺后存在侵害蒋某物权的行为,蒋某以此为由要求开发商支付施工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蒋某作为涉案商铺的业主,在涉案商铺的现状已经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下,应负有及时主动整改的义务,而非放任租客继续占用消防通道? 开发商认为无需向蒋某支付施工款23000,理据充分,应予支持。判驳回蒋某要求开发商支付垫付的施工款(商铺隔断整改费)23000元的诉讼请求。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127720

  • 昨日访问量

    225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