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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商铺门面买卖纠纷案 打通使用风险咨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211人看过举报


买商铺后打通使用,多年后能要求开发商支付隔断整改费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果收房时同意现状收铺,使用多年后又因为城管要求整改隔断而产生整改费,这个时候再来起诉开发商支付,法院估计不会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蒋某向开发商买商铺,收铺时是几个商铺打通使用的。10年后城管要求整改隔断,于是蒋某产生23000元整改费,其起诉开发商支付。一审法院认为开发商应当隔断未隔断,判决开发商支付工程款。二审法院认为蒋某已经现状使用10年,10年来应主动整改,故整改费应自己出,改判驳回蒋某要求开发商支付整改费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开发商是否应当向蒋某支付施工款23000元的问题。本案是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故首先要审查的是开发商是否实施了侵害蒋某物权的行为?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蒋某从案外人刘某处接收物业时,涉案商铺已经是打通的状态,且蒋某在《收铺书》中明确同意由租客更改涉案商铺当时的装修格局,而蒋某与案外人黄某在《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黄某在合同期满后需将涉案商铺恢复原状后予以交还,可见,蒋某在购买当时对涉案商铺的状况是知悉并同意接收的,即蒋某当时接收的涉案商铺的状况就是与邻近三间商铺打通并包含了消防通道? 现有证据未能显示开发商在蒋某接收涉案商铺后存在侵害蒋某物权的行为,蒋某以此为由要求开发商支付施工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蒋某作为涉案商铺的业主,在涉案商铺的现状已经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下,应负有及时主动整改的义务,而非放任租客继续占用消防通道? 开发商认为无需向蒋某支付施工款23000,理据充分,应予支持。判驳回蒋某要求开发商支付垫付的施工款(商铺隔断整改费)23000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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