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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律师 交楼纠纷咨询

2020-09-15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240人看过举报


二手房已过户,卖家拒不交楼违约金怎么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法官要看卖家不交楼的原因及过错程度,来决定是否降低违约金。如下面这个案件,因交楼时买卖双方对房屋交付标准等产生争议,导致未交楼成功。若按合同约定,逾期交楼的违约金将达到40多万,最终法院认为卖家不是恶意不交楼,只是有争议,调整违约金到8万。

判决书节选:

本案《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丁买家依约付清全部购房款项,王买家依约办理了抵押登记涂销手续,并协助丁买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即双方已依约履行除办理交楼手续之外的其他主要合同义务,可以认定双方均有积极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对于交楼手续的办理,虽然王买家在交楼时间上存在迟延,但已为办理交楼手续而实际到达涉案房屋现场,只因双方对于房屋交付标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等问题发生争执,导致无法签署房地产交接确认书,王买家的过错程度有别于恶意拒不履行交楼义务的情形。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王买家的过错程度及丁买家的实际损失,法院酌情认定以按每日总房款0.01%(合同约定为0.05%)的标准计算延期交楼违约金82720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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