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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承揽合同中如何证明产品质量有问题?

2020-09-0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723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首先双方承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产品质量检验的时间和方式,在检验期内提出异议是最好的。若过了检验期才发现问题,则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产品质量有问题,并尽量以书面的行使向对方提出来。如下面这个案件,定作人称产品有质量问题,却无充分证据证明,最终败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经审查,王某与佳某公司之间的承揽合同合法有效。现王某关于其已经向被告交付的20191-4月产品数量和规格提交了佳某公司员工签字确认的原始单据《领料单》以及201955日佳某公司员工签字确认的3月、4月产品确认单,上述单据和确认单数据对应,佳某公司亦对上述单据和确认单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故本院对上述原始单据的数据予以确认,上述原始单据可作为双方对账结算之依据。关于佳某公司主张王某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规格要求。首先,涉案协议约定产品在首检检验之后才能正式生产,相关单据显示的产品数量均为批量生产,明显已经进入正式生产阶段,故可认定王某生产的产品首检检验合格。其次,佳某公司主张王某加工的多款产品同心度指标不符合要求,但其提供的图纸上并无王某的签字确认,图纸上显示的零件名称与领料单上的品名不能对应,亦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收到的图纸上有同心度要求,产品不符合图纸要求亦与首检检验合格相矛盾,故佳某公司申请同心度检测与本案无关,本院对该申请不予准许。再次,王某提交的《领料单》上有佳某公司员工的签名,且部分有标注“不良品”并在数量里予以扣除,足见在王某交付产品时,佳某公司的员工对数量、规格、质量予以全面验收。最后,在产品确认单上,佳某公司员工再次对3-4月的产品数量、规格进行确认,佳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不良品明细以及不良库存明细表均系事后自制,缺乏王某的签字,微信聊天记录中王某对于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的质量问题曾回复“那请找出问题,是新材料热处理造成的变形,还是磨外圆是造成的偏心。我这边都无法控制”亦表示了其的不认可。综上,本院对于佳某公司关于王某交付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主张不予采纳。佳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王某费用构成违约,故王某有权要求依据合同约定中止合同撤走人员,王某要求佳某公司支付费用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佳某公司要求王某赔偿损失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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