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市美容服务合同纠纷律师 侵犯身体权索赔找律师

2020-09-0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362人看过举报


广州美容健身时遇上假冒产品生病,损失向谁索赔?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向提供服务的店铺经营者、假冒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索赔。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美容美白时遇上假冒产品,导致中毒,最终花费医药费8万。后法院判决服务的提供者赔偿40%,两家生产公司和一家销售公司各赔偿20%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被告李某在为原告郑某提供美容美白服务时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不具备完全的专业知识,为了让原告取得美白效果,短期内密集使用本草悦颜草本浅层斑专用组合套产品进行美白,虽取得美白效果但导致原告的身体伤害存在严重的过错。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作为生产商的被告清某公司和被告雅某公司在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时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即进行生产,并投放市场,存在相关过错。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被告悦某服务部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销售假冒产品后造成原告的伤害存在一定的过错。本案中,被告李某在为原告提供美容美白服务时,使用假冒产品并违规操作,造成原告的身体伤害存在严重过错,在赔付原告在其美容部花费3260元(总共花费3860扣除本草悦颜草本浅层斑专用组合套600元)后对原告的医疗过程中的其它损失80726.09元及本草悦颜草本浅层斑专用组合套600元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共计35790.4元;被告悦某服务部、清某公司、雅某公司在涉案产品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存在过错,虽不认可产品与原告的伤害存在因果关系,但作为假冒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不能排除其危害性和可能性,故对原告的使用产品损失及治疗过程中的各项经济损失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16265.2元。原告郑某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被告赔偿消费金额3860元的三倍赔偿,因本案系健康权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支持。原告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被告给予惩罚性赔偿,本案原告的受伤情形不适合该规定,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550840

  • 昨日访问量

    300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