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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遗产继承诉讼律师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纠纷咨询

2020-04-2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267人看过举报


广州什么是事实收养,收养法实施后还有事实收养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公认,双方相互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中国承认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并予以保护。199241日《收养法》实施之后就没有事实收养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相关法条:

《收养法》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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