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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房地产案件律师团队 买公寓买商铺纠纷咨询

2020-03-1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250人看过举报


广州个人购买公寓或商铺,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能退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在广州,个人现在是不能购买商服类物业的。如购房时听信销售的介绍,打算注册公司购买公寓或商铺,后经了解后发现税费太高又不想买房,如无任何证据证明是公司违约或者存在欺诈行为,则退定金的要求法院不会支持。此类案件建议一定委托专业律师,很多款项本来是可以退的,要从对方身上找原因,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阮某认为万某地产公司在明知阮某并非公司股东及代表公司的情况下仍促使其签订应当由企业才有购买资格的认购书,存在故意隐瞒的过错行为,并主张其对成立公司条件限制及税费缴纳等情况存在重大误解,从而要求撤销认购书。但是,从双方提交及确认的预售许可证、认购书、认购卡、承诺书及置业指南等证据显示内容来看,万某地产公司对涉案房屋所属性质及用途、购买的资格条件等事实并不存在欺诈和隐瞒行为,阮某对以法人单位购买该类房屋的限制条件也是清楚的,并已确认对相关政策规定的知悉和承诺签订买卖合同,因此阮某主张受欺骗和存在重大误解缺乏依据,法院不予认可。至于阮某所述无法承受以公司名义购买房屋后须每年缴纳税费的问题,因税费缴纳问题是属于地方法规对相应购置房产主体依法纳税所作的规定,阮某既自愿以法人单位名义购买非住宅房屋就应知悉相关方面的规定并依法依规纳税。阮某在确认知悉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后又以税费问题主张受误解而要求撤销认购书及由万某地产公司退还定金也没有依据,对此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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