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海珠区专业继承纠纷律师

2020-03-03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378人看过举报


广州房屋承租权能否继承? 

   张律师: ,房屋的承租人死亡,那么他的继承人能否继续承租该房屋呢?主要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公房的承租权。

    大多数情况下,公房的承租人死亡,承租人所在单位也都允许承租人的继承人继续承租。因此,如果承租人承租的是公房,那么是允许继承承租的。

     第二、租赁房屋居住生活的承租权。

     这类租赁是比较常见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三、租赁房屋进行商业经营的承租权。

     这种承租权允许继承承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当中,法律允许与承租人有特定的共有关系人继续承租,而不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按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允许继承。公民的合法财产不仅仅指具有物权性质的实物,也应当包括债权在内。承租权作为债权的一种,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当允许继承。当一个人租赁房屋从事商品经营时,承租权已经包含在其所经营的经济实体中,实际已经脱离了个人的居住生活,且法律允许其共同经营人或合伙人继续经营,因此,没有任何理由禁止承租人的继承人继续继承承租。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852472

  • 昨日访问量

    529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