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天河区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律师 违法建筑认定咨询

2020-02-25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323人看过举报


广州在自己房子上搭棚架属于违建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超出产权专有面积,且非为安全防护设施搭建的就属于违建。

判决书节选:

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项第1点规定,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而建造的构筑物、支架可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案涉棚架显然并非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而建造的构筑物、支架,且原告也陈述案涉棚架非为安全防护设施,故案涉棚架不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原告并未办理规划许可,就建成案涉棚架且已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违法建设。案涉棚架是超出原告房产产权专有面积擅自搭建的,属于《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的规定,作出限期拆除涉案建筑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504072

  • 昨日访问量

    284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