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在自己房子上搭棚架属于违建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超出产权专有面积,且非为安全防护设施搭建的就属于违建。
判决书节选:
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项第1点规定,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而建造的构筑物、支架可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案涉棚架显然并非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而建造的构筑物、支架,且原告也陈述案涉棚架非为安全防护设施,故案涉棚架不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原告并未办理规划许可,就建成案涉棚架且已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违法建设。案涉棚架是超出原告房产产权专有面积擅自搭建的,属于《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的规定,作出限期拆除涉案建筑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