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征地补偿款如何分割?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根据地上物的权属不同,分别归个人所有以及集体所有。
本院认为,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被征地单位收取的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应按标准如数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不得分发给个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属集体所有,但已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被征地单位收取的青苗补偿费应当按承包经营期限合理补偿给承包经营者。”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四类。因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故土地补偿款应属村集体所有。而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则根据地上物的权属不同,分别归个人所有以及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