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基地证或房产证登记错误了怎么办?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更正,但如果行政部门不愿意更正的话,就只能起诉撤销错误的登记了。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将宅基地证换为产权证的工作中,未尽审核义务导致错误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最终法院判决撤销错误的登记。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被告登记册原记载公区9段X地号权属人为第三人,但该地号的土地在1984年已由广州市郊区新滘区公所发出建房许可证给原告使用,原告取得的穗郊新字第X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是原发证机关所核发的,并由原告户一直使用。因此,可以确认房屋权属人为原告。被告在宅基地证换发为产权证工作中,无证据证明原告同意转移产权的情况下,将广州市海珠区泰宁大街三巷X号房屋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被告该发证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撤销,对被告辨称理由,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1、2目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4年2月17日核发的《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