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以房屋使用权作抵押借款,未还清能起诉返还房屋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该房屋是债务人自愿交付债权人使用的,则款项未还清之前无权要求债权人归还房屋。另外需要明确不是以房抵债,一旦债务人还清借款,债权人就必须立即归还房屋。
判决书节选:
关于谢某占有涉案房屋是否合法、应否返还问题。因吴某与谢某存在借款关系,吴某在2017年3月14日将涉案房屋的相关权属资料原件交于谢某收执,约定将涉案房屋做全额还款抵押。虽然涉案房屋未经抵押登记,不发生抵押的法律效力,但吴某将涉案房屋作为还款担保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真实的。至2017年10月9日,因吴某仍未还清欠款,吴某自愿将涉案房屋交由谢某占有,亦无证据证实存在胁迫或欺诈。因此,谢某占有涉案房屋系因谢某与吴某之间的借款事实,系基于吴某的许可而占有,并不属于非法占有。因吴某和吴某权是与涉案房屋原权属人签订转让合同的共同主体,吴某权去世后其继承人并未对吴某权的遗产进行继承分割,吴某珍亦确认吴某权有多处房产,且吴某并非直接以涉案房屋抵偿债务,因此,吴某珍等对于吴某对涉案房屋占有的处分应当予以容忍。吴某珍等如认为吴某的行为侵害其权利应当在权利份额明确后要求吴某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吴某珍要求谢某搬离涉案房屋,本院不予支持。同时,因吴某并非直接以涉案房屋抵偿债务,谢某与吴某因借款的债权债务应当尽快清结,在借款得到偿还后,谢某不应再继续占有使用涉案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