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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二手房争议起诉找律师 违约金过高标准咨询

2019-12-3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12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221人看过举报


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20%房款的违约金算高吗?

咨询电话: (张静),张律师解答:不算高。二手房买卖合同普遍约定一方构成根本违约的违约金为房款全额的10%-20%,如一方构成根本违约,法z院一般不会降低20%的违约金。实践中很多时候并不是完全的一方违约,另一方完全不违约,有时候违约责任划分不明显或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时候,法z院就会判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请当面咨询律师。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未按时涂销抵押构成根本违约,法z院就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守约方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文某上诉请求其无需向李某支付违约金269600元的问题。因生效的(2017)粤0183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查实认定文某在履行涉案《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拒绝配合履行合同义务,拒绝向银行申请提起还款,构成违约。文某上诉主张系因李某无力支付还贷z款项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依据不足,且不足以推翻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因涉案《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二)项约定:逾期超过十五天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没收定金)或支付等额于总楼价20%的违约金。法z院综合全案案情以及房屋价格上涨利益等因素酌情依约认定由文某向李某支付违约金269600元,公平合理。文某上诉主张违约金标准过高,缺乏充分证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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