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该房产仍为男方个人财产,但女方可以分部分增值部分。
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并在婚前交付首付款,且将产权人登记为其个人。由于男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故房屋应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且该房屋不因其与女方婚姻关系的缔结和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女方帮助偿还贷款的,应视为其帮助男方偿还债务。双方离婚时,不应将上述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未偿还完贷款应属男方个人债务。至于女方帮助还贷部分财产,因已包含在房屋实际价值中,且已有实质的增值,故男方应根据现有增值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