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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对贷款次数及办理时间没限制怎么办?

2018-07-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401人看过举报


所有卖方都希望尽快拿到全部房款。但是,贷款申请银行是可能不批的,比如买方信用不够、某家银行近期没有额度、贷款政策调整等各种可能都有,很多时候银行对不批贷款的原因并不给予正式解释。一家银行不批,换另外一家,这是很多人常用的做法。每多做一次贷款申请,获取贷款的时间显然就要延后一段!那么买家向一家银行申请贷款被拒,还可以申请多少次?

 

律师解答:这几个问题很多人在签约时根本就没想过,如果买家贷款很顺利自然也没问题,但一旦买家向第一家银行申请贷款被拒,再向第二家申请时卖家可能就不愿意了!合同会怎么约定呢?这个并没有法定标准,但如果签约时没有特别要求,中介提供的合同对于贷款的次数和时间通常是不会做限制的,很可能会约定“向一家银行申请不成,再向另一家申请,直到贷款批准为止”。

也就是说,理论上讲,买家申请贷款一次不成,可以多次向不同银行申请贷款。如果真的经历向三五家银行申请贷款,那么长的时间有几个卖家能愿意?!但不愿意又怎么样?你合同里约定了可以多次贷款,没有任何限制,这时如果不配合贷款或者提出毁约,卖家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发生这种情况,买家要么捏着鼻子认了,要么不配合贷款引起双方纠纷!那么,卖家怎么防止发生这种事儿呢?

很简单:如果卖家急需用款、对余款短时间支付有较强期待,最好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贷款次数限制或贷款时间限制,比如“贷款最多不超过两次”,再比如“某年某月某日前卖方不能收到贷款买家有义务自筹款项支付余款”等。这样一旦发生贷款不顺利的情况,就能按合同设定的条款要求处理了。另外,如果合同有约定最迟过户日期,则到期后卖家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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