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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承爷爷的房子还需要孙子放弃继承权吗?

2018-07-23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302人看过举报


(张静),小林的爷爷奶奶一共生育了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小林一家与爷爷奶奶几乎不再来往。2010年小林的爷爷因病去世,其名下有一套房产,奶奶想将这套房产给小林的一个姑姑,另两个姑姑也同意,她们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但被公证员告知,因为小林父亲先于小林爷爷死亡,因此小林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如果小林不放弃继承权,小林的姑姑就无法办理继承权公证,将房产过户到其名下。小林的奶奶认为小林的父亲平时就不怎么和家里来往,现在小林父亲都去世了,小林爷爷的遗产怎么还跟小林有关系呢?

 

律师说法: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小林只能继承他父亲应当继承的份额。如果本案中小林的父亲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那么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作为代位继承人也只能继承小林父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而不能按人头和小林奶奶、姑姑们平均继承小林爷爷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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