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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父与生母离婚后,与继女的父女关系要终止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288人看过举报


(张律师),咨询:继父与继女形成抚养关系后,如果生母与继父离婚,继女与继父之间的关系终止吗?继女还要赡养继父吗?

律师解答:不会自然终止。

继女与继父之间的关系,虽然是以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在继父与继女形成抚养关系后,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但不能认为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继女与继父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终止。

实践中应注意把握的是:第一,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母抚养。因为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基础决定了生父母对子女是第一位的亲权关系,而继父与继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发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离婚时继父不愿继续抚养继女的,不能勉强,本着血缘关系第一位的原则,仍应由生母承担抚养义务。

第二,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抚育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的义务,双方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终止。但是,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经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成年继女须承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晚年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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