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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中介不给正本怎么办?

2017-11-13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544人看过举报

张小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居间协议约定张小姐以106万元向上家王先生购买一套房屋,中介公司(丙方)提供居间服务,合同还约定了付款的时间和交房时间等内容,中介说这个合同一式三份,等张小姐签好后再那去给上家签字,等上家签好后再给张小姐一份。但等张小姐再拿到合同时才发现,合同上原来的一段空白行里增加了一句话,写明成交价是106万元,但交易时合同做成90万元,其余16万元以装修款名义支付。中介解释说是上家想少付点营业税,张小姐提出异议,认为这一条是她没有认可过的内容,不能算数的。中介却说张小姐字也签了,也就是认可了,必须按这个条件签正式合同。本案中张小姐如何维权呢?

律师解答:签合同时不给签字方留存正本,或者干脆只签一份合同留在手上,再按自己的意图对合同进行修改,这种情况非常普遍。相应的,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因此,如果与中介签订合同后中介不肯给正本,一定要拒绝签订。如果象这个案例中所遇到的情况,中介称要将合同带到上家处让上家签了再给下家,那至少要多长一个心眼,让中介将合同复印一份,再叫中介盖个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这样就不担心中介私自修改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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