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房屋漏水卫生间漏水的保修期是多久?开发商不维修怎么办?

2017-11-13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483人看过举报

刘女士2年前买了一套带精装修的商品房,收楼入住后不久就发现卫生间漏水导致周边墙体表面发霉、变黄,还有脱皮。刘女士联系开发商要求维修,开发商却说已过了装修合同约定的1年保修期,拒绝维修,开发商的说法合理吗?

律师解答:不合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刘女士与开发商所属的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标明的保修期限为一年,而国家规定的装修保修期为2-5年。如果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则装修公司应该以合同为准,如果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低于法律规定的保修期限的底线,属于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来规避法律责任,该约定条款应属无效,消费者仍然可以主张装饰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履行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出现家装纠纷之后,消费者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由消协进行情况调查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尹兰英建议,维权之前应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家装合同、来往函件、照片、漏水时间和部位、损失证明等。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92587

  • 昨日访问量

    337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