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2年前买了一套带精装修的商品房,收楼入住后不久就发现卫生间漏水导致周边墙体表面发霉、变黄,还有脱皮。刘女士联系开发商要求维修,开发商却说已过了装修合同约定的1年保修期,拒绝维修,开发商的说法合理吗?
律师解答:不合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刘女士与开发商所属的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标明的保修期限为一年,而国家规定的装修保修期为2-5年。如果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则装修公司应该以合同为准,如果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低于法律规定的保修期限的底线,属于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来规避法律责任,该约定条款应属无效,消费者仍然可以主张装饰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履行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出现家装纠纷之后,消费者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由消协进行情况调查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尹兰英建议,维权之前应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家装合同、来往函件、照片、漏水时间和部位、损失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