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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合同里未约定过户时间,买家拖延时间怎么办?

2017-04-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724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 ,近日,市民高先生本想通过“以小换大”的方式实现自己改善居住条件的梦想,可是由于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过户时间,买家“无限期”拖延付清全款日程,导致高先生与换房梦擦肩而过。对于高先生遇到的情况,某中介公司经理表示,签订购房合同时,买卖双方应书面明确首付款、过户时间,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口头约定水份大买家拖延过户时间

“今年3月,我相中了一个新建小区的房子,由于手中现金不够,我只好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二手房在网上挂牌出售,筹集一些资金来换套面积稍大一点的新房。大约两个周,一名买主主动联系到我,愿意一次性付清房款。遇到这样干脆的买家,我很高兴地与他签订了购房合同,可一个月过去了,买家还没有付款的意思。”高先生表示。

按理说,买家迟迟不付款,高先生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约束买家行为,可是由于急于卖出此房,高先生和买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过户时间。“由于是双方私下交易,当初签合同时买家口头表示一个月内付清全款,而现在又说手中现金不够,得在半年内付清,这就耽误了我购买新房的计划。”高先生左右为难,不卖吧,自己就是违约,得赔偿一大笔违约金,卖吧,买家又迟迟不付清全款办理过户手续,让高先生不知道错失了多少买房机会

合同细节需完善维权也好有依据

“只有办理过户手续后,买家才能真正享有房屋所有权,如果买家迟迟不办理过户手续,既影响了原房主的利益,也让买家自身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虽然此事件中,卖家可以向买家索赔,但是因为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过户时间,卖方这个时候很被动。”律师表示,近两年国家的调控政策比较多,买卖双方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最好把能想到的都提出来,比如首付款、过户等时间,别因为急于售房就忽略了正常程序。最好请专业的房产律师帮忙拟合同或陪购,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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