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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房拆迁安置补偿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2016-12-2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39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成为遗产。

  因房屋承租人并不是公有房屋的所有人,对该房屋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而无所有权,不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若是在房屋拆迁前身故,因为原承租人身份无法获得的补偿,这一身份利益也无法作为遗产分割。

  律师提醒:

公有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本身就不属于承租人,因此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其补偿原则不同于产权房的拆迁补偿。因为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同住人)对该房屋都具有同等的居住使用权,在该房屋拆迁时,拆迁人要解决的也是房屋内原有居住人口的权益。因此,公房拆迁时,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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