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即可。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需经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简称两个三分之二原则。《办法》还规定,增设电梯如果需要占有业主私人空间(注:例如某些电梯可能会占用业主阳台面积),则必须征得该业主同意,即使满足上述两个三分之二条件也不行。
业主对安装电梯有分歧如何调解?
先自主协商,不成可民事诉讼。旧楼加装电梯,最难的部分就是高层住户和低层住户如何进行利益补偿的问题,在现实中常有两种极端情况:有些低层住户以影响采光、带来噪音为由,向高层住户索要过高补偿;还有高层住户仗着符合两个三分之二要求,对于受电梯影响的低层住户一分不补。正是由于类似利益纠纷,大量待加装电梯的旧楼都“难产”。
《办法》在提到这个问题时,明确了“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与不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展开协商,并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但《办法》中没有给予补偿参考标准。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可以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同时,办法要求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公示,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