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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收支应该公开吗?

2016-11-2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700人看过举报

   律师:物业收费使用情况是否公开,主要看采取的是包干制还是酬金制。是包干制的,物业公司盈亏自负,不必向业主公布账目;是酬金制的,物业公司除按比例提取的酬金外,其余的每笔收支都要按规定向业主公布。

  对于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支出部分,即用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上的部分,比如保安、保洁人员的工资等,要向业主交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缴纳的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得将其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公司应当每年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提出要看物业费收支情况,物业公司应及时答复。

  物业服务费实行包干制的,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物业公司没有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的法定义务。

  但是,根据有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出租经营所得的收支、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的支出等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另外,按实结算的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费用,也应该公示。所以实行包干制的,物业公司只需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等,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物业公司的利润无需公布。

  其实,目前市区大多数小区是实行包干制的,物业费的具体支出情况可以不公开,但是物业公司会以包干制为由,拒绝公开所有的内容,这就造成了业主的不信任,从而引起矛盾。

一边物业公司说亏本,一边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双方互不信任,这都是不公开造成的。个人认为,物业公司可以拿出一些诚意,可以公开所服务的内容及相关收益,甚至可以公开自己的亏盈情况,可以向业主公开。业主也给物业公司多一些理解,配合好物业公司的工作,及时交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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