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离婚退休金 养老保险金能分割吗?

2016-01-2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年0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485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58岁的李某是一国有企业职工,与妻子王某出现感情危机,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李某向法院起诉。审理中,法院在对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时,王某提出:要求分割李某一年后即将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本案中养老保险金能分吗?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婚后共同制的精神,夫妻一方在婚后积累的养老金利益包括期待利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婚后积累养老金利益的财源来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对积累的养老金的缴费一般都源于其个人的部分工资,而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一方以缴纳部分工资而积累的养老金包括期待利益,当然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三》之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的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实际缴费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在本案中,可将李某、王某夫妻关系有续期间养老金账户中的实际缴费部分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金牌状王婚姻律师团队,本团队成员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分手财产返还等案件,欢迎咨询。

广州离婚律师团队电话: (张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A

公交站:农林下路  广东工大   地铁站:区庄B2出口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4824

  • 昨日访问量

    255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