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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新最详细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该罪如何判刑?

2015-11-1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1086人看过举报

1、《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销售金额数额较大(5万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25万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数额较大、巨大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1222日起实施)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什么是销售金额?

第九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4、非法经营数额如何计算?

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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