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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333讲:非婚生子继承权,其他子女不同意鉴定怎么办?

2025-10-2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248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父亲家族的其他人同意鉴定的话,也能鉴定其他关系,从而认定是亲生儿子。如下面这个案件,王某某是私生子,后王父去世,留下诸多遗产。王某某要求继承父亲遗产,但其他继承人不认可王某某的亲生儿子身份,也拒绝配合做鉴定。后王某某的叔叔同意做亲缘鉴定,经鉴定二人为叔侄关系。法院最终认定王某某为王父的儿子,享有平等继承权。

判决书节选:

    2017年12月27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报告,该鉴定为对王祖父、江某珍、王某越的亲权鉴定,鉴定意见为:根据检验结果,支持王祖父、江某珍与王某越存在生物学血亲关系? 3.2024年5月24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报告,该鉴定为对王某越、王某某的亲缘鉴定,鉴定分析说明载明:基于江某珍为王某越生母,陈某为王某某生母的前提,采用似然比法计算王某某的生父与王某越为同父异母半同胞与他们为无关个体的累积亲缘关系指数为2.0381103? 鉴定意见:根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倾向于支持王某越与王某某为同一父系叔侄关系?

    本院认为,在王父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只要对王某某与王大女或王二女是否存在兄弟姐妹关系进行鉴定,则可查明亲子关系是否存在,但王大女、王二女一方面拒绝承认王父与王某某存在亲子关系,一方面又拒绝做鉴定?陈母、王大女、王二女认为王祖父除王父外还有其他儿子,与王父也有同一父系遗传基因,但陈母、王大女、王二女并未举证证明陈某与王父家族的其他男性亲属存在男女关系?由于陈母、王大女、王二女没有相反证据,王大女、王二女又拒绝进行兄弟姐妹关系的鉴定,本院认定王某某的主张成立,其与王父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与陈母、王大女、王二女同属于王父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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