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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297讲:能否申请对前几年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2025-07-1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7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533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仅能对当前及之后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认定,无法对之前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实践中,如果要主张几年前签的材料无效的话,需由主张方提供证据,再由法官根据案情和证据酌情确定,一般除非证据非常充分,不会轻易认定几年前签的东西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某继承纠纷中,全家人于20228月签订了调解协议。2024年,五儿子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妻子再次起诉,并要求对五儿子20209月到20228月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想主张当初的调解协议无效。法院审理后认定,首先调解协议是五儿子自己找律师拟定签订的,合法有效。其次五儿子2024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当然推断出2022年无民事行为能力。再次2020年的出院记录不能证明2022年的行为能力。最终,法院对其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判决书节选:

    关于陈五儿在本案中申请对陈五儿20209月至20228月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以及陈五儿2022816日签署调解协议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五儿在签署调解协议书时存在行为能力瑕疵?陈五儿在签署该份调解协议时的背景,是陈五儿与其配偶共同主动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沟通,在诉讼中委托了该律所经办律师并授权其配偶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陈五儿在代理人的陪同下,与各方签署了该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不得反悔”?陈五儿在签署协议后,还依照该协议约定履行了部分内容例如撤回执行申请?如若陈五儿在签署时确已丧失行为能力,其配偶更应明知其状态异常,而阻止其签订协议?陈五儿配偶在本案中陈述,其在前案中反对陈五儿本人签署该协议,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与陈五儿签署调解协议后向执行部门申请撤回前案执行事项的客观事实不符?

    第二,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裁定无溯及效力?陈五儿2024年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该宣告仅对其当前及今后的行为能力状态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当然推定其2022年签署协议时丧失行为能力。

    第三,陈五儿在本案一审中未提出行为能力鉴定申请,在二审中才提出鉴定申请;且仅提交对应时期的相关证据包括20209月入院记录、202010月出院记录,但无法证明其行为能力达到疑似缺陷的程度?

    第四,在陈五儿签署案涉调解协议后,一审法院作出(2022)号民事判决,陈五儿不服,继续委托了诉讼代理人提起上诉,上诉中陈五儿亦未提出其签署调解协议时无民事行为能力?而该案亦已经对协议效力进行了实质审查,实质上认可了协议的合法性及约束力?若允许通过本次鉴定否认协议效力,将导致前案裁判既判力受损,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及司法权威?

    因此,综合以上理由,本院对其该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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