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需先申请法院查询对方银行流水,由自己主张哪些笔是转移财产,然后由对方解释款项用途,如能做出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就不会认定为转移财产。如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法院就可能认定为是转移财产。如下面这个案件,妻子主张丈夫转移财产,并提交了丈夫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后丈夫对银行流水中几乎所有的大额转账都进行了解释,称是贷款、购买理财产品、借款、投资款、咨询费等,仅剩几笔金额较小的转账没有解释。法院审理后认为解释较合理,剩余几笔小金额没有解释不严重,认定丈夫不够成转移、隐藏财产。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郑妻与陈夫的婚姻关系已于2019年12月6日解除。关于郑妻提供的陈夫名下4个银行账户流水中的资金是否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分析评判如下:
1.尾号6589账户每月向某公司固定扣款19500元以及2017年12月25日陈夫向某公司转账3013089.04元,陈夫辩称是用于偿还自己贷款300万元本息,并提供贷款APP截图、还款明细等,郑妻虽不予认可,但未能提供反证予以推翻,且从固定扣款对方账号与放款账号、还款对方账号相符,还款时间、利率等均能印证,对陈夫抗辩本院予以采纳?郑妻称对贷款不知情,但该贷款发生时,无证据显示当时夫妻感情已破裂,郑妻主张构成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2.尾号6589账户向招*户转账101万元,陈夫辩称是用于购买案涉信托产品,从时间、收款方账号看,均与案涉信托产品合同约定符合,本院予以采纳?
3.尾号6589账户向张某转账250万元、向某公司转账36万元、尾号7059账户向胡某转账50万元,陈夫辩称系借款或投资款,与离婚协议中约定基本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4.尾号6589账户向李某转账3.6万元,陈夫辩称是向咨询师李某支付费用,与此前李某向陈夫转账36000元摘要“退学费”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5.向C*I转账28万元港币,陈夫称是转至本人香港某银行账户,与在案其他证据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6.至于陈夫作出用途解释的诸如向程某、黄某、某公司等人的转账,以及未作出合理解释的诸如向工银聚富、陈某等人转账,本院认为,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虽具有一定隐蔽性,但一般多以小额多次或者单次大额不合理支出的形式转出?本案中,陈夫上述支出大部分用途解释具有合理性,少部分未作解释的金额相对较小,且频次较低,据此难以得出陈夫存在恶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结论?经综合审查判断,陈夫对郑妻主张4个银行账户资金转出的解释具有一定合理性,本院予以采纳,郑妻主张陈夫构成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尚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