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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196讲:子女买房父母转账帮忙,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2025-06-1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6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295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有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借据等)的情况下根据证据认定,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借款更合情合理。父母对子女的大金额转账,除有明确证据证明是赠与外,认定为借款更合理。老一辈一般比较节省,挣钱不容易,且老年人挣钱能力降低,还要操心养老问题,如果轻易认定为赠与,对老年人来说太不公平。而年轻人或中年人有较强的挣钱能力,即便判决偿还借款也问题不大,这样处理更符合公平原则。如下面这个案件,岳母转账多笔共47万帮女儿女婿买房,双方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借款还是赠与。最终法院认定是借款,女儿女婿需归还。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案涉争议款项47万元是否属于借款的问题? 对此,何夫主张本案争议的款项属于赠与,谭岳母和段妻则主张属于借款? 基于以下分析,本院认为认定案涉争议款项属于借款,更符合本案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方面,谭岳母已提供相应付款凭证和债权凭证佐证了出借款项的事实,虽然谭岳母与段妻是母女关系,但凭母女的身份关系并不能直接否定双方发生借款事实的可能?案涉款项对于谭岳母来说,虽不至于“倾其所有”,但金额也非小数? 谭岳母称基于自己养老以及公平对待子女考虑,其不可能把自己的钱都赠与给段妻和何夫,该解释符合生活经验和一般认知,合乎情理,具有高度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何夫主张本案争议的款项属于赠与并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从购房经过来看,在夫妻双方商量购房的过程中,段妻从来没有提及母亲赠与资金购房的事情?何夫主张本案争议的款项属于赠与,但其并未提供谭岳母作出过赠与意思表示的证据,也未提供谭岳母为何会向段妻或其夫妻二人赠与大额款项购房的合理解释?

    综上,在缺乏证据证明存在明确约定或承诺的情况下,认定案涉款项是谭岳母赠与的财产,有违情理,依据不足,故本院对何夫的理由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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