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但也要考虑金额大小,对方能否一次性支付的能力等。如下面这个案件,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丈夫分期支付16万补偿款给妻子,但丈夫仅支付了1万多就不付了,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一次性支付。法院审理后认为,丈夫违约,导致妻子丧失信任基础,有权要求一次性支付。最终,法院判决丈夫一次性支付剩余补偿款12万余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是包含婚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有机整体? 陈妻与黄夫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该协议明确约定黄夫应向陈妻支付补偿款,虽然约定黄夫可分期偿还,但从双方陈述黄夫的履行情况来看,黄夫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仅支付了四期款项,之后未再按照约定按月向陈妻支付分期款,黄夫虽然抗辩系因自身经济困难导致无法履行,但未能予以充分举证,不予采纳? 故结合黄夫的履行情况,其并未信守承诺,使陈妻对其丧失信任基础,故陈妻要求黄夫一次性支付剩余未付补偿款127120元,合理有据,予以支持?
对于陈妻主张的利息,因双方未进行约定,且前述已支持陈妻关于黄夫一次性支付剩余补偿款的主张,故对于该利息的主张,不再予以支持?
至于陈妻主张的律师费,陈妻依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四条第6项诉请要求黄夫支付律师费,但从该条款的语义理解来看,无法体现双方对黄夫未按期支付补偿款应支付律师费作出明确约定,且本案并非必须聘请律师进行诉讼的情形,故陈妻的该诉请缺乏理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