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纠纷211讲: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能分吗?

2025-06-1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6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202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属于夫妻合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判决的。

判决书节选:

    关于被继承人张父的住房公积金?被继承人张父死亡时住房公积金余额为483956.55元,已由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上述金额转入张大女的账户,张大女将其中48万元转给张祖父? 以上事实已由张祖父张大女徐母当庭确认? 483956.55元住房公积金属于徐母张父的夫妻共同财产,徐母张父各自占有1/2份额,被继承人张父去世后,其名下1/2份额应当作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徐母张祖父张大女共同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故关于被继承人张父483956.55元住房公积金由徐母张祖父张大女共同继承,徐母占有2/3份额(即322637.7元),张祖父张大女各占有1/6份额(即80659.425元)?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9122

  • 昨日访问量

    411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