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很难了,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3年。况且涉及到宅基地房或家庭财产的案件中,法院一般倾向于维持现状,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权益受侵犯,否则法院一般会认定当年达成了一致意见,毕竟法律不保护睡大觉的人。如下面这个案件,大儿子和二儿子起诉三儿子,认为三儿子十年前独自了出售父母宅基地房的售房款,要求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长达十年都无异议,现在才起诉,应视为当年已达成一致意见由三儿子收取全部款项,判决驳回大儿子和二儿子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岑母位于广州市番禺某9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款的继承处理问题? 根据查明的事实显示,上述宅基地使用权在2011年4月9日已转让,转让时陈大儿、陈二儿与陈三儿共同签名向村委会提交申请?考虑到陈大儿一直居住在某村,上述相关转让时间发生在2011年,依照常理,相关使用权转让款收取情况陈大儿、陈二儿应当早已经知悉,但陈大儿、陈二儿在签字同意转让后长达十多年对此并未提出异议,故应视为陈大儿、陈二儿对转让款由陈三儿全部收取并无异议,现陈大儿、陈二儿再主张继承处理上述转让款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