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属于卖家根本违约,除非违约金实在过高才会降低。房屋被查封导致合同解除的时候,卖家一般会抗辩不是自己不想卖房,是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过户,所以请求降低违约金。但明知自己欠债,房屋可能被查封,还将房屋售于他人,其实也是一种主观过错。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这种情况,总房价10个点的违约金不能降低。张律师提醒:此类案件需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如果约定总房价20个点的违约金,一般属于过高会降低。
判决书节选:
本案《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涉案房屋被司法查封后签订的,叶卖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涉案房屋被司法查封、继续履行合同存在障碍的情况下依然自愿签订《补充协议》,并同意如无法按期解封涉案房屋则买家追讨楼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叶卖家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对于违约的风险已有充分的认知,对于涉案房屋逾期不能解封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亦有充分的预期。《存量房买卖合同》也约定:“甲方违约不出售该房地产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否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按照成交价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案叶卖家抗辩主观上并未违约不出售房产,但涉案房产已被司法查封,且未在《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前解封,客观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补充协议》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也未超过上述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上限。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及具体违约行为,本院对叶卖家关于违约金调整的抗辩不予采纳,涉案房屋的总价款为520万元,现陈买家主张叶卖家支付违约金52万元,依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