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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纠纷14讲:公司在借条上盖章,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吗?

2025-02-1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408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用。如果只是单纯的盖章或签字,未写明是欠款人或保证人,则应属于见证人,是不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只有标明身份(如在保证人三个字后面签字),或在借条内容里写明一起还款,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某公司在借条上盖章,未写明性质,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判决书节选:

    借条虽然加盖了香某公司的印章,但借条并没有约定香某公司应当承担还款义务,且本案借款的形成是因曹转让其所占香某公司的股份,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应由公司承担受让股权的清偿义务,因此曹要求香某公司承担清偿义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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