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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116讲:广州夫妻离婚,丈夫婚前修建的宅基地房能分割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43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既然是婚前修建的宅基地房,就属于丈夫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妻子不能要求分割。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房不仅是丈夫婚前建的,还是登记在婆婆名下的,妻子要求分割法院就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本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关于姚妻要求判决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某号房屋(宅基地房)归其所有的意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一、二审程序当中,姚妻要求分割的几处宅基地房屋,均未提供房屋合法的权属证书,以佐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在202276日庭询当中,姚妻确认10号房屋的所有权人是郭夫的母亲,宅基地房屋在其与郭夫结婚前就建好了,两人亦无出资参与10号房屋的建设或修建。就10号房屋的权属情况,郭夫提交了广州市增城区某村民委员会的《证明》,证明内容与姚妻前面陈述的情况吻合。因并无充分的证据佐证10号房屋为姚妻郭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姚妻坚持要求10号房屋归其所有,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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