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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153讲:仅凭户口在宅基地内能起诉继承房屋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123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梁儿凭父母的户口本显示父母户口在某宅基地,起诉要求该宅基地的拆迁权益由自己继承。但被告提交交水电费证据,证明一直是自己居住涉案房屋。最终法院认为,涉案宅基地没有产权登记,双方均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归自己所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决原告败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继承纠纷,争议焦点是梁儿等人要求继承案涉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权益的诉请是否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梁儿等人主张案涉房屋属于被继承人梁父陈母的遗产,但杨某等人则予以否认。案涉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号的房屋虽未进行权属登记,但杨某一家占有、管理、使用该房屋多年,杨某提交的水费缴款记录显示自20036月起,案涉房屋的水费客户名称即为杨某。梁儿等人主张案涉房屋系被继承人梁父陈母修建,但其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其提交的未出庭作证的数名案外人的证言难以证实其主张,户籍资料也不能证明案涉房屋的权属及修建主体;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应当由梁儿等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梁儿等人关于案涉房屋系被继承人梁父陈母修建并要求继承该房屋拆迁权益的主张依据不足,本院难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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