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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第78讲:父母婚内赠与房产给儿子,儿子离婚了儿媳能分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730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关键看当初赠与的时候有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给儿子一个人的,如果有表示(书面签订协议或微信或录音),则都是儿子一个人的财产。如果没有表示,则属于儿子儿媳夫妻共同财产。如下面这个案件,由于公公和儿子没有证据怎么当初是赠与给儿子一人,法院最终认定房产属于儿子婚内共同房产,由于儿媳儿媳已离婚,儿子必须配合儿媳加上儿媳名字。

判决书节选:

    关于沈父严母将案涉房屋赠与给沈儿是对沈儿的单方赠与,还是赠与给沈儿曾儿媳双方?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并无赠与合同确定案涉房屋只赠与给沈儿一方,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沈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其与曾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院确认案涉房产为沈儿曾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

    曾儿媳则主张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曾儿媳沈儿名下,曾儿媳沈儿在本案诉讼期间已经解除婚姻关系,曾儿媳作为案涉房产的共有人之一,有权主张将案涉房产登记至其与沈儿名下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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